2022年8月5日,福州市政府第82号令发布《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以政府规章立法的形式,将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附加标识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、佩戴安全头盔和规范停放等要求固定下来,形成“红标严查、绿标无感、黄色关注”的良性治理机制。《办法》第九条规定“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“,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。此外,《办法》第十条规定“从事外卖寄递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服务行业号段黄色号牌”,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扣留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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